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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自主招生章程(待批稿)

来源:中山火炬职院    时间:2018-03-13 16:34    点击数:12677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自主招生章程(待批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 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

           邮政编码:5284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未取得高考报名号的,须在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报考普通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生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我校常规模式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往、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并取得成绩。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未取得高考报名号的,须在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详见附表二、四。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六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145人,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40人,招收现代学徒制普通高中毕业生120人,招收现代学徒制中职毕业生80人。2018年我校面向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只有“学考+校测”一种考核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只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

招生模式

招生对象

招生专业

计划

学制

自主招生常规模式

普通高中

应往届毕业生

包装策划与设计

45

三年

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

55

药品生产技术

45